合肥市私家侦探: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
日期:2024-11-21 作者:admin 阅读 124 +
日期:2024-11-21 作者:admin 阅读 124 +
一、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
民事诉讼中证人有义务出庭,但不是必须出庭。
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,都有义务出庭作证。
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,经人民法院许可,可以提交书面证言。
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。
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,不能作证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72条
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,都有义务出庭作证。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,不能作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73条
经人民法院通知,证人应当出庭作证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人民法院许可,可以通过书面证言、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:
(一)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;
(二)因路途遥远,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;
(三)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;
(四)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。
二、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
1.对于原告及被告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持有独立请求权的观点,或者其可能因案件的处理结果而在法律层面遭受利害关系。
2.须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,且在案件审理结束之前加入到诉讼中来。
3.第三方人士应为案件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八十一条
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,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,成为当事人;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,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。
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,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,人民法院可以准许。
在民事诉讼程序中,证人负有提供证词之强制性义务,然而却非必须出庭提供证言。任何了解并掌握相关案件信息的单位以及个体人士,均须为诉讼程序积极提供证言以助调查真相。若证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庭,则需得到人民法院的特殊许可之后,方可提交